宋庆龄幼儿园怎么收费的?
来源:励志网
时间:2025-07-12 02:39:47
本文目录一览:
苏州私立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关于苏州私立幼儿园收费一览表如下:
苏州市高等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姑香苑幼儿园 800元/月苏州市沧浪新城实验幼儿园 1300元/月
平江区苏州市平江区星加双语幼儿园 476元/月苏州市平江区天筑幼儿园 490元/月苏州市平江区苗苗幼儿园 364元/月
金阊区苏州市长盛幼儿园 幼儿班:462元/月 托班:500元/月苏州市金阊区聪明岛艺术双语幼儿园 幼儿班:1257元/月 托班:1382元/月苏州市威斯顿宝石幼儿园 幼儿班:1200元/月 托班:1350元/月
苏州市嘉业阳光城幼儿园 幼儿班:1400元/月 托班:1400元/月沧浪区新康幼儿园 580元/月新沧幼儿园 700元/月友新快乐幼儿园 480元/月快乐幼儿园 780元/月威斯顿双语幼儿园 590元/月苏大吉的堡幼儿园 1500元/月
工业园区华新国际幼儿园 660元/月富华苑幼儿园 幼儿班:647元/月 托班:711元/月玲珑湾幼儿园 1550元/月中新湖左岸国际幼儿园 2054元/月唯亭三之三幼儿园 900元/月
三之三加城幼儿园 1100元/月高尔夫幼儿园 1200元/月欧洲城幼儿园 1100元/月南师大附属幼儿园 1100元/月为明幼儿园 930元/月三之三金湖湾幼儿园 1150元/月
高新区苏州高新区蒙氏格林双语幼稚园 1880元/月苏州高新区马浜幼儿园 460元/月苏州依顿国际学校 每周3个半天班:3689元 每周3个全天班:5522元 每周5个半天班:7367元 每周5个全天班:7367元 日本部大班:7467元
苏州高新区蒙台梭利幼儿学校 1800元/月苏州高新区蒙台梭利国际公馆幼儿学校 1080元/月
苏州鹅妈妈幼儿园 (9点—16点):4694元 (9点—14点半):4393元 (9点—13点):3146元苏州高新区马涧幼儿园 460元/月
苏州高新区名城三之三幼儿园 双语班:1700元/月 国际班:3500元/月苏州高新区阳光假日幼儿园 小区内:800元/月 小区外:1100元/月苏州高新区万枫幼儿园 700元/月(阳山花园四、五、六区、新鹿花园、新民村、石林村、香桥村范围内的村民400元/月)
苏州高新区阳山花园第二幼儿园 720元/月苏州高新区学府花园幼儿园 高新区 600元/月苏州高新区理想幼儿园 (国际班):1700元/月 (实验班):900 元/月(实验班):800元/月苏州外国语学校 2400元/月
吴中区木渎天平花园幼儿园 800元/月吴中德敏艺术幼儿园 450元/月木渎小太阳幼儿园 400元/月苏州蓝缨学校 4500元/月苏州瑞华双语学校 1650元/月吴中区苏苑街道幼儿园 350元/月
苏州市吴中区小主人幼儿园 230元/月
苏州市吴中区天虹双语小学 150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好孩子幼儿园 23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东吴花园幼儿园 230元/月吴中区贝贝幼儿园 45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小博士实验幼儿园 350元/月联江幼儿园 230元/月
苏州吴中区木渎小星星幼儿园 120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金色朝阳双语幼儿园 100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美之国幼儿园 70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童星幼儿园 230元/月
苏州吴中区宝仁双语幼儿园 200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小海龟幼儿园 90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博雅双语幼儿园 510元/月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映月幼儿园 490元/月
相城区苏州国际外语学校幼儿园 普通班1400元/月;国际班2350元/月苏州天元阳光花地幼儿园 1250元/月苏州相城区华美幼儿园 850元/月
天虹.香城花园幼儿园 950元/月苏州未来幼儿园 相城区 330元/月小海龟·香城花园幼儿园 850元/月苏州市相城区怡苑幼儿园 1480元/月
宋庆龄幼儿园怎么收费的?
多元部: 2600元/月(沪籍);9000元/月(外籍);
国际部: 13000元/月(托班);16000元/月(小班、中班、大班)
学校秉承着宋庆龄先生“把较宝贵的东西给予儿童”的教育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个学生创造一个充满爱、富于创造、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幸福家园,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余生在此快乐的学习和生活。宋庆龄幼儿园,是中国与世界交流教育理念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是一个和谐的地球村。集教学、研究、培训于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示范性国际基础教育机构。
学校收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标准1.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苏价费〔2010〕336号),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2.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每学期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课后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1.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167号《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因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
2.收费标准为:
三、公办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收费标准
1.根据苏财规〔2012〕36号《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2.艺术类收费标准及代办费、择校费、服务性收费标准为:
四、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一)幼儿园收费标准:
备注:(1)托儿所、幼儿园招收托儿班的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可另行加收50元/月。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30%。
(二)关于收费的几项规定
1.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对持有经我市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3.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5.保教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民办(民营)中小学收费标准
1.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继续免收课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2.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167号《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因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免收学费。
3.根据苏财规〔2012〕36号《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根据苏价费〔2018〕69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入学的新生,按所在年级统一的标准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学校根据成本合理确定。
5.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每学期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课后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六、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符合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以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结算周期和退费管理方式等相关内容。
2.已开办的民办非企业性质幼儿园根据发改委、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暑期班、晚托班、托儿班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园标准执行。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 “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成本合理确定。
5.本学期保育教育费按4.2个月收取。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国际学校更多
苏城外国语学校
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
苏州国际外语学校
苏州工业园区外国语学校
点击排行
江苏将推进艺术纳入中考计分!
治理“饭圈”乱象,学校教育能做什么
将耕读教育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
4个好消息!苏州人中秋、国庆可以…
全球决赛第九名!苏州小学生全球青少年
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集体备课!苏大马
从儿童视角推进“双减”扎实落地
不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中演协发出
首批28个!吴中区名师(名校长)工作
9月21日开始办理!2021年下半年以上就是励志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励志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